牵住“责任制”这个牛鼻子,是加强和改进机关党建工作的关键之举。新的《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对机关工委、部门党组抓机关党建工作作了许多新的规定。实践也告诉我们,落实机关党建责任,主体在党组、关键在党组书记。对此,我谈三点认识。
一、要转变思路,在理顺关系中压实部门党组主体责任。新《条例》规定:机关党建工作由机关工委统一领导、单位党组具体领导和管理。这表明,部门党组对机关党建工作由过去的“指导关系”调整为现在的“领导关系”。对此,机关工委、部门党组要转变思路,明确职责,理顺机关党建工作在面上、线上、点上的相互关系:一是机关工委要在“面上”积极推动。要加强顶层设计,抓好“面上”宏观统筹,围绕贯彻落实党的主张、中央的决策部署、省市委的工作要求,统筹制定机关党建工作规划,明确阶段性目标要求,研究出台相关政策措施。二是部门党组要在“点上”强化带动。党组履行具体领导责任重点是要抓好所在部门党建责任制落实,一体谋划机关党建和中心业务工作,做到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融合在一起,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三是机关工委和部门党组要在“线上”加强互动。机关工委与部门党组同是机关党建战线上的责任主体,虽然工委抓面、党组抓点,各有侧重、但目标指向一致,点、面良性互动、相互促进,必将推进机关党建高质量发展,高质量的机关党建也必将引领推动机关中心业务高质量发展。
二、要区分层级,在厘清责任中压实部门党组主体责任。机关党建要分层分类制定责任、问题、任务“三张清单”,从制度层面解决机关党建工作“谁来抓、抓什么、怎么抓”的问题。一是解决好“谁来抓”。必须明确,机关党建工作是部门党组的主责主业,党组抓党建责无旁贷。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在此基础上,要重点抓住“三级责任人”,强化其职责要求,即: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机关党组织书记直接责任人、专职副书记具体责任人。二是解决好“抓什么”。部门党组要坚持问题导向、结果导向相统一,善于抓住主要矛盾,重点解决好三个方面问题:抓机关党建规定动作不到位、党员意识不强的问题;抓机关党建与中心业务工作融合不够、党建业务“两张皮”的问题;抓机关党建质量不高、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不好的问题。三是解决好“怎么抓”。主要从三个层面抓:领导带头抓。部门党组书记要切实扛起政治责任,带头履行抓党建“第一责任人”职责,及时研究解决机关党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注重发挥头雁效应,引领带动班子成员、其他同志共同履责。领导以身作则,就是无声的榜样力量。今年防汛期间,市人社局主要负责人带头到江防大堤参与值守,局机关广大党员积极响应、纷纷报名要求到一线参与防汛,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围绕中心抓。部门党组要充分认识政治机关属性,积极推动机关党建聚焦部门主责主业,找准融入中心业务的切入点,以引领、推动中心业务建设高质量发展。要充分发挥机关党建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善于做好“人”的工作,激励广大党员干部在履职尽责的过程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创新方式抓。部门党组要积极鼓励机关党组织守正创新,与时俱进创新机关党建工作形式内容,不断赋予机关党建工作时代特征,认真总结、提炼、推介机关党建工作好经验、好做法。
三、要跟踪问效,在督促指导中压实部门党组主体责任。机关党建工作能不能有效落实,一个重要环节就是机关工委要对标对表抓好跟踪推进,积极主动与部门党组加强互动。新《条例》规定:机关工委对部门党组落实机关党建主体责任具有督促指导的职能。对此,我们应在三个方面发力:一是调研指导。机关工委只有深入基层、才能了解基层,只有与部门党组、机关党组织一道分析问题,才能更好地解决问题,工委制定的政策措施才更具针对性、可操作性。今年,我们在这方面力度比较大。7月份,对市委第九轮巡察中发现机关党建方面存在问题的12个单位党组,进行了督查;9月份,重点围绕市委主要领导提出的“机关党建要聚焦主责主业、上级任务要不折不扣落实好、规定动作要完成好、自选动作要精”的重要指示精神,在30个部门单位党组中进行了调研指导。二是交流引导。会同部门党组及时发现典型、培育典型、树立典型,通过典型引路,带动更多地机关党组织、党员比学赶超、争先创优。今年,我们专门印发通知,深化机关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扎实开展机关党建品牌创建活动,遴选了一批内涵深、形式活、成效好的机关党建案例进行培育,力争打造成有影响的机关党建品牌。其中,市中级法院“情景+模式,打造党建新阵地”获评“全国法院党建创新优秀案例”。三是考核督导。就是要充分发挥机关党建考核“指挥棒”作用,对照年初机关工委书记与部门党组书记签订的机关党建目标责任书逐条考核评分,注重结果运用,将机关党建考核结果与市管领导班子、党政机关绩效考核等挂钩。精心组织党组书记抓机关党建述职评议工作,倒逼党组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督促党组书记真正将机关党建工作放在心上、抓在手上、做在日常。